在“两个大局”交织激荡的大背景下,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情况相互交织★,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因素多元、多样、多变。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层治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夯实智慧支撑★。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城乡社区智慧治理平台★,拓展社区治理★、政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等智慧化服务场景,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实现公益服务资源★、群众需求和服务项目在智慧平台上及时匹配、有效对接★,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养老★、儿童关爱(托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等社区公益服务。
强化工作保障。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成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入,加强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出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鼓励人才扎根基层。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推动将城乡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招录★、培养、选拔★、使用机制★。
基层平安生态日益稳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法尚德的社会风尚★。全面推行风险评估★、联合研判、交办反馈、定期报告、督查督办等机制★,组织开展基层社会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系列行动,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信息平台应用仍有差距。基层治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存在★“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数字鸿沟”等问题。这些导致基层各类信息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弱★、开放共享效能低,数据标准不够统一,部门基础数据互通渠道不畅。
村居善治建设存在短板。少数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不规范★,村(居)务公开不到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普及率不高★,基层群众自治架构与★“抓管带”组织体系、网格化治理机制衔接不畅。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和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基层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道德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地区村级道德评议会等队伍不够健全,道德讲堂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群众认可度不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形成了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完善政策制度。建议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在中央和省、市、县分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部署基层治理重大任务,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职责和权责边界。深入推进基层减负赋能,落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
矛盾风险防范尚不到位。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总体上呈现低燃点、多领域、易激化等特点★。婚姻家庭纠纷★、琐事纠纷等矛盾风险由★“简单型”向“复杂型”转变,部分基层干部调节能力不强,基层调解组织专业化不够,社会不满情绪一旦在特定区域、特殊群体中淤积★、发酵,小问题就可能引发大事端。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强★、建好基层党组织是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础。
党建引领机制还需完善。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还需进一步强化。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党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覆盖还不够全面,少数地区★“党员干部到社区”停留在★“报到★”这一步,部分党员在居住小区“潜水”★“隐身”,参与属地社区网格治理积极性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时有发生★。
多元参与治理有待加强。基层治理队伍总体学历层次不高、专业知识不足★。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仍然存在★“人难选★、选人难”的问题。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意愿较弱,存在“干部埋头干、群众一旁看”的现象★。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不够通畅、机制不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偏小,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等培育发展还不够完善。
基层服务效能显著提高。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各地推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化、社会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基层自治基础全面夯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民主”实践★,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新开展★“线上+线下”村(居)务公开和监督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得到广泛推广,比例显著提升★。深化★“邻里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实践★,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各地涌现出众多具有示范效应的基层治理品牌案例。
健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相关立法进程。总结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打造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防★“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体系、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网格化治理体系衔接融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架构,加强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等下属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议事协商等功能。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协调,网格党组织★、物业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良性互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理事会★、议事会★、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不断加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全面推行★“党建+基层治理”模式★,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完善“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的“抓管带★”党组织体系,以基层党组织体系带动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有效融合。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事关党执政大厦的地基稳固★。
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的存在有以下几点深层次原因★。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治理重视不够★、理解不深、投入不足★,没有真正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作为★“硬任务★”来落实。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各地基层治理领导体制不够统一★,联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减负增效有待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不完善★,部分职能部门落实放权赋能存在偏差★,将涉及安全执法等专业性强的事项下放到基层★,基层“接不住★”也“干不了”★。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官僚主义尚未得到有效根治,身在基层却不接地气★,对基层真实情况把握不准、底数不清★,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不够融洽。
习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