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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李晓星先生:北京理工大学学士、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工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3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一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社保基本养老)、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于蕾女士:业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养老金投资管理部总监★、FOF投资管理部总监。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社科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CFA,硕士学位,国家特聘专家★。现任银华基金副总经理、银际资本总经理★,分管指数基金投资、数量化投资★、境外投资及国际业务★。周毅先生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拥有23年证券从业经验。回国加入银华基金前★,先后在美国普华永道金融部,巴克莱资本,巴克莱亚太集团等金融机构从事数量化投资工作。

  王立新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兼职副会长。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常务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李军先生:监事★,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处长、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邓列军先生:首席信息官,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董岚枫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五矿集团。201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名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总部总监。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李福春先生★:董事★,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

  200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筹),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A股基金投资总监、多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监★、社保和基本养老组合投资经理、投资经理。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2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蓓雷女士:财务负责人,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贸促会北京分会、搜狐公司、中国网通公司、西南证券、红塔证券。2011年6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人力资源部总监。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华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5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行长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指定人员进行处理。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23】11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350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7187.39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QF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多资产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及资产配置部、养老金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境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券商与指数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基础设施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两家分公司★,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七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吴伟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科长、卢森堡分行副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赵旭东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固定收益及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自2019年11月05日起担任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6日起兼任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05月25日起兼任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07月30日兼任银华长江经济带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7月13日起兼任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王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部总监、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公司办公室副总监,兼任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宇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CCTV证券资讯频道主持人★、制片人★,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研究员,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研究产品部经理,银华基金电子商务部高级经理,华宝证券首席财富官★。现任公司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主席、资产配置与投顾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合规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董事长吴利军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性。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合规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并担任电科芯片、重庆银行★、丽江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发生重大合规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0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为2024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顺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005年10月调入同业机构部(后更名为金融同业部)后★,先后任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5月任金融同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份额持有人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合理的控制措施;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吴坚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研究员。曾任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仲裁委仲裁员;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李伟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管理,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员、平潭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陆金所控股★、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