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三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十四大党章将纪委主要任务中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十六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其职责使命始终严格遵循党章,并不断根据管党治党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拓展和丰富自身的职能定位。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容,这是对党的机关职能使命的进一步丰富,深化拓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工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
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提出中央及省监委会成立的目的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十一大党章要求设立委员会★,规定各级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行进至新时代,十九大党章明确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主要任务中增写★“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内容。
2021年,中央发布《中国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以专章的形式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范★。
《中国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